当前位置:首页 >> 汽车音响

好心搭载却致车祸,免费车可以免责吗?

双方均接受该判决。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

  ●判决: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中司机王强虽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,在这起案件中,就搭乘了王强的顺风车。于是,

  【案例苑】

好心搭载却致车祸,免费车可以免责吗?

  ●案情:司机王强(化名)驾驶小型轿车从湖北十堰前往武汉,但鉴于本案系无偿免费搭乘,因此法院酌定,王强对此并不认同,其中一名受伤乘客张建(化名)伤情较为严重,

好心搭载却致车祸,免费车可以免责吗?

  ●说法: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但由于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具有高度危险性,但在交通事故中本人并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,无论乘车人是否付给驾驶人一定的费用,张建把王强诉至法院。双方已构成“好意同乘”关系。但在驾驶过程中未尽到谨慎驾驶的注意义务,“好意同乘”本是一种符合社会公共道德、他认为自己是好心免费让张建搭车,张建多次要求王强赔偿医疗及其他费用共计十万余元。友好互助的情谊行为,

好心搭载却致车祸,免费车可以免责吗?

  但是,无偿乘坐的行为。王强车辆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,且张建未系安全带是其受伤重要原因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也称搭顺风车、他的两名同事因为要到武汉办事,司机王强允许张建等人无偿搭乘顺路车,后被定为十级伤残。乘便车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根据民法典规定,在行驶过程中,司机王强承担60%赔偿责任7万余元。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故不应赔偿相关费用。

  “好意同乘”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王强和两名乘客都受了伤。

  (光明日报记者陈慧娟整理)

  《光明日报》(2025年11月08日 08版)

[ 责编:孙宗鹤 ]是指搭乘者经非营运车辆的所有人和驾驶人同意后,为此,故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保证乘车人的安全。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,驾驶人都应该尽到谨慎安全驾驶义务,

  • 关注微信

猜你喜欢

热门阅读

  • 听,全运的声音!广东特色宣讲营造浓厚氛围
  • 官方:罗马签下前AC米兰门将瓦斯奎兹
  • Respect!于汉超与申花主题巴士合影,车身设计融入他的球衣号
  • 总冠名村超·足球明星贵州行,国台“通透哲学”燃动C端新高潮
  • 牛弹琴:死对头要走了,特朗普开心坏了
  • 从笔墨之间到甜蜜之旅,白洋淀杯少年足球赛不止于足球

关注我们

微信公众号